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1月底,于洪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节约用水办公室完成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下达工作,日用水5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下达率达到100%、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管理。
在计划用水下达工作期间,中心工作人员走访数十家企业,宣传计划用水的重要性,对用水计划的具体要求进行讲解,及时解答用水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用水单位及时准确申报用水计划,并在核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进行核定。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监控用水户用水动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用水单位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确保计划用水有关工作落实落细。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