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位于辽东半岛南端,是辽宁省重要的沿海城市,面积1.26万平方公里,大连山海相连,四季分明,气候宜人,素有“北方明珠”之称。同时,大连市也是一个缺水型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水成效显著。2023年,大连市“国家节水型城市”顺利通过了国家第5次复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覆盖。
立足市情水情下好“先手棋”
大连市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全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是节水工作的主要法规和依据,《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对水资源管理、地下水保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此外,还颁布了《大连市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从多方面保障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水奖励政策,对节水工作突出的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小区,按照有关规定,每年组织表彰,颁发牌匾。
明确节水方针增强部门联动
大连市坚持把节水工作放在城市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市直有关部门节水工作局际协调机制,从全市层面协调推进节水工作,形成水务部门牵头,住建、发改、财政、统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自然资源、水务集团等部门协调联动的节水工作机制。定期召集节水对口负责人员,协调具体事项,汇聚建设节水社会合力。
强化双控指标抓实节水工作
大连市根据《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省下达大连市的“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分析测算用水需求,确定了各区市县“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为16.41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为18.1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9.24立方米,分别比2020年下降20.7%和42.46%,用水效率显著提高。
夯实载体建设树立节水标杆
大连市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工作。为提高节水建设工作水平,坚持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在节水建设的动员部署、组织协调、水平衡测试、专家评审等各环节上下功夫,在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工作基础上,结合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高校等类型,统筹升级为节水型载体的综合建设,收到良好成效。大连市累计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248家,节水型小区(社区)209家,节水型公共机构215家;成功创建国家级企业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4家。
依法监督推进用水计划全覆盖
大连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全市高校和年使用公共供水管网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施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大连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对超定额用水施行4档累进加价。2024年大连市计划用水户共1494户,用水计划下达量2.62亿立方米。
矩阵式宣传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充分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节点,紧紧围绕“水润大连节水同行”主题,组织开展节水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各类宣传活动,使节水观念深入人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样的平台,加强《节约用水条例》《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等政策文件宣传贯彻,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节水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营造共同关心、支持、配合节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大连市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补齐节水工作短板,探索合同节水、节水贷、水权交易工作路径,筑牢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根基,奋力谱写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