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位于沈阳市中心区域,面积5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1.2万,是沈阳市的政治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旅游胜地和开放门户,是全国城区中第一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长以及文旅产业不断发展,用水需求与日俱增,节水工作成为重中之重。沈河区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区域节水行动,高质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
沈河区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抓实抓。建立职责明确的节水管理工作小组,以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严格总量强度双控管理、推进节水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持续提升全民节水意识为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实地走访、督查进度等方式,确保节水工作有序推进。
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定额执行
为系统梳理节水工作流程,全面落实非居民用水单位定额用水管理、准确有效下达用水计划,沈河区将公共管网节约用水管理列入城建计划实施,聘请专业第三方协助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根据用水现状调查及历年数据,进一步摸清用水户底数,准确核算用水定额并下达各用水单位严格执行,确保节水管理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开展节水宣传,树立节水意识
沈河区积极落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节水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千城地标亮节水”活动,在人流量大的中街、南塔等点位,滚动播放“美丽中国节水优先”、“水润辽兴节水同行”的节水主题宣传片,营造全区节约用水氛围。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节点,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五进”活动,树立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强化企事业单位计划用水意识。
下一步,沈河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坚持节水优先,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持续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单位定额用水管理,扎实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