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盘锦市水利局会同市税务、财政部门召开全市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推进会议。
会上,首先传达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取水户信息核实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区县按照文件要求共同推进,确保盘锦市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资源税。各部门、各县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改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档案顺利交接,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
会议要求,市、县水利部门要将2024年11月30日之前已发生的取用水户水资源费核定准确、收缴到位;12月1日之后发生的取用水量,将由税务部门征收水资源税,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取用水户日常监管检查。
会后,针对水行政管理监督、水量核定、税收政策、税款征缴等操作层面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释疑解答。
市水利局、税务局、财政局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同志,各县区分管领导及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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