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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水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8日   来源:

  受绵阳市人民政府唐利民市长委托,副市长邱明君向市人大作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水法》及实施办法(草案)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自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绵阳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宣传不深入、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问题。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水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二要加大水利建设力度。三要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确保饮水安全。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五要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水利、水产、水保和灌区工作。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人事主管部门要落实编制,健全水政执法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在资金安排上,要对执法人员装备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部门要开展好执法行动,解决好砂石开采问题,保护母亲河。依法解决好水费、水资源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行为。邱明君同志代表市政府和水务部门表示:将根据市人大审议意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水法》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节约用水的方针,为绵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电支撑,为推进绵阳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作出贡献。(安天云  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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