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讯(记者 张恭)在新的一年里,如何以节水型社会建设统揽全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廷杰日前在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表彰会上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宁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水利建设,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这一目标,无论是自治区还是各市县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规划,都必须置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框架之下。凡是违背节水理念的规划,一个不批;凡是与节水无关的项目,一个不立;凡是起不到节水作用的工程,一个不建;凡是没有节水效益的资金,一个不给。一切水利建设都要围绕节水展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采取积极措施,出台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节水指导意见和节水规划管理办法,并对个别市县没有按照办法要求体现节水指标而编制的规划,坚决亮出“红牌”或“黄牌”。特别是把“四不”原则落实在“十一五”规划中,对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规划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突出节水,建设节水型灌区。在抓好骨干节水工程的同时,突出并切实加强末级渠系的改造,为实施“终端水价”奠定基础。二要紧紧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与布局,大力发展节水示范农业,为集中连片建设现代节水农业示范区提供必要保障。三要把农民急需解决的“喝水难、灌溉难、排水难”问题摆在优先的位置。适时调整农业供水价格,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水价良性机制的形成。为保证农田水利建设持续发展,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2007年增加到3000万元。今后将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逐步建立起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据了解,作为全国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宁夏,近两年来,在积极推进区域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初始水权并促进水权转换,深化城乡水费水价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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