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江西水利政策法规和水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4月24日,江西省水利厅在南昌召开全省水行政执法总结表彰会,隆重表彰2005年度全省水行政执法评比考核先进单位,进一步推动水政执法工作。
近年来,随着江西经济社会的发展,涉水违法事件日益增多,对河道行洪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此,江西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在广泛调研基础上,2005年初专门召开水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政策法规和水行政执法工作。随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奖惩制度、执法巡查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加大执法队伍和网络建设,强化水法律法规宣传。先后开展了大规模的河道巡查检查活动,大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大幅增加编制。省厅还积极筹措资金,为设区市和部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购置了36辆执法车辆。从一定意义上说,2005年是江西的"水政执法年"。
通过一年的努力,在河道及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有了较大提高,水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社会的水法制观念大大增强。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此次受到表彰的共有抚州市水利局等3个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和兴国县水利局等10个县(市、区)水利(水务)。
江西省水利厅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水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落实水行政执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促进水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河道执法巡查制度,强化河道及防洪工程管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保证必须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根据实际出台一些政策法规规章和文件,使各项执法活动有法可依。希望通过大力加强水政执法,争取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全面好转,全力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为江西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江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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