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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4日   来源: 监督处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规定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监督〔2022〕112号)要求,省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延期复审和新申请评审工作。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报时间截至11月5日)可自愿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审批窗口申请证书延期,申报程序要求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的通知》(辽水监督函〔2021〕125号)(见附件1)规定执行。新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组织申报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水资源管理集团组织本地区及集团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愿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报告和支撑性材料(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9月28日。

  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市级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初审合格,签署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单位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网址:www.lnzwfw.gov.cn)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上传申报材料(自评报告需为电子文档,其他申报材料格式不限),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四、评审标准及程序

  省水利厅将依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安监〔2018〕5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37号)规定的标准,对申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讨论和评议,形成最终评审意见,经公示后,省水利厅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的单位颁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电子证书和牌匾。

  五、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  熙    024-83988671   15942747782

  省水利厅

  联系人:方  亮    024-62181420   13998826916

  

    附件1.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辽水监督函〔2021〕125号).doc

  

        2.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清单.doc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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