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增强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建管〔2022〕106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2〕66号)等文件精神,县水务局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传真和信箱公示如下,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并监督水利工程质量建设工作。
举报投诉电话:
024-55032819(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建管办)
024-55023793(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质安站)
传真:024-55022301
邮箱:xbxswjjgb@163.com
通信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34号
邮编:113200
请广大群众举报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举报质量问题时,请尽量详细描述说明问题情况并附图片,以便处理。
二、请据实举报,并使用文明用语。如有诬陷行为,或上传不良信息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为提高效率,不对同一举报信息重复接收,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信息。
四、提倡实名举报。
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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