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海城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压实水利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责任,提高水利行业建设管理及质量监督水平,按照《海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多措并举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一是人员保证。由海城市水利局牵头,海城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共同承担海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配备办公人员9人。二是交通保证。市水利局和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各配备公务车辆1台。三是办公经费落实。四是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五是制度保证。制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站点地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