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做好今年10月份修订出台的《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配套文件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我厅组织起草了《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10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水利厅河湖处。
联系人:高小清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邮编:110003
电话:024-62181486
电子邮箱:lnhewuchu@163.com
附件: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日
附件: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