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科学合理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提高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根据《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水库、水闸、堤防、灌区、泵站、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定额标准》由辽宁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