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治政府建设 > 政策法规 > 详情页

辽宁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3日   来源: 农水处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科学评价灌区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依据《辽宁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辽宁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对灌区标准化管理建设成效的全面评价,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大中型灌区,其他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小型灌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和评价。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所属灌区标准化评价工作。

  灌区管理主体(包括灌区管理机构和其他灌区管理主体)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开展灌区标准化管理和评价具体工作。

  第五条  标准化评价按照经省水利厅核准同意的灌区分类标准,分别执行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六条   A、B、C类灌区标准化评价均实行千分制,经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赋分结果达到720分的,评为标准化管理达标灌区(通过验收);赋分结果在770分至820分之间的,评为标准化管理示范灌区;赋分结果在820分以上、且各评价指标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80%的评为省级标准化管理先进灌区(以下简称“省级先进灌区”);确定为省级先进灌区且满足水利部评价条件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评价。

  第七条  评价时间安排,每年6月底前,灌区管理主体对照《评价标准》完成自评,并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将自评结果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8月底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市级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整改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给灌区管理主体,督促灌区管理主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将评价结果、整改意见报省水利厅备案。11月底前,在市级评价的基础上,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省级年度评价,省级年度评价以县(市、区)为单位(含市管灌区),每个县(市、区)评价灌区数量不少于该县(市、区)灌区总数的1/3(不足3座灌区的选1座灌区),评价结果纳入“大禹杯(河湖湾长制)”等竞赛评价。被认定为省级先进灌区的,“大禹杯(河湖湾长制)”竞赛按满分赋分。

  省级年度评价与市级评价赋分结果差异较大的(超过10%),省水利厅将组织对该市所有灌区进行评价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市级评价存在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等问题的,在下年度分配省以上资金时,作为负面因素予以考虑。

  第八条  申报省级先进灌区评价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灌区管理机构基本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简称“水管体制改革”),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体制顺畅;

  (2)灌区工程按要求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包括新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和续建配套工程等);

  (3)灌区工程基本达到设计标准;

  (4)灌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基本划定;

  (5)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省级先进灌区申报工作。自评及市级评价结果符合省级先进灌区评价标准的,形成申报书、申请报告并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向省水利厅申报省级先进灌区评价。

  第十条  省级先进灌区评价由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采取现场抽查及查阅佐证资料等方式,按分类评价的原则,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提出评价意见,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通过省级先进灌区评价的灌区,认定为“辽宁省标准化管理先进灌区”,由省水利厅进行通报。省水利厅每三年对省级先进灌区组织复核,采取现场抽查及查阅佐证资料和核实问题整改情况等方式,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达不到省级先进灌区评价标准的,取消省级先进灌区资格,且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  省级先进灌区,除第十条规定的资格取消情形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省级先进灌区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未开展年度自评工作;

  (2)年度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未按期整改;

  (3)工程经安全评估达不到设计标准或工程主要建筑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赋分情况表

  2.省级标准化管理先进灌区评价申请材料格式

附件1

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赋分情况表

类别

项目

评价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备注

A

B

C

一、组织管理

120分)

1.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

灌区管理机构应根据灌区职能和批复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或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划分职能职责、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且满足运行管理需要,全面核定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助经费。应结合灌区工程实际,合理确定管理职责范围,确保职责界限清晰;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的灌区管理模式;逐步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和物业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0

1)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得4分,否则视开展情况赋分。

2)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晰、不能满足灌区职能要求的,扣24分。

3)岗位设置不合理,扣2分。

4)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运行管理需要,扣2分。

5)未核定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助经费的,扣2分。

6)管理职责范围不符合灌区工程实际,职责界限不清晰,扣2分。

7)未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农民用水组织参与等灌区管理模式的,扣2分。

8)存在事企不分现象的,扣3分。

9)未实行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管养分离的)或物业化管理的扣24分。

10)未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扣25分。

A类评价。

评价A类(4)(5)(7)(10)小项。其中(7)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组织其他各灌区管理主体进行灌区建设和运行管理,未实施的,扣2分。

 

一、组织管理

2.制度建设及执行

灌区管理主体应根据灌区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灌区组织、安全、工程、供用水、经济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体系,编制灌区管理手册(包括组织机构框图、人员花名册、日常管理、岗位职责、工程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明确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做到事项有岗位、岗位有人员、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组织做好督促检查、评价等管理工作。

25

1)组织、安全、工程、供用水、经济5方面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扣24分,制度不符合灌区管理实际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6分。

2)未编制灌区管理手册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3)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不明确的,扣2分。

4)存在事项无岗位、岗位无人员、岗位无制度、操作无规程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6分。

5)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评价等工作无计划或计划不合理的,各扣1分,未按计划执行的,每次扣1分(以记录为准)。此项最多扣6分。

6)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得力的扣12分。

A类评价。

按评价A类(1)(2)(3)(6)小项。

 

3.人才队伍建设

灌区管理主体应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不断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制订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培训上岗,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职工职业技能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确保灌区管理人员素质满足岗位管理需求。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乡镇水利服务员、村级水管员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适应灌区运行、维护等工作需要。

20

1)灌区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扣12分;未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的扣1分;机制制度未得到落实的扣1分。

2)无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或计划不合理的,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次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6分。

3)未实行培训上岗的、特种岗位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3分。

4)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率低于50%的,每低1%0.2分。此小项最多扣2分。

5)灌区管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岗位管理需求的,扣13分。

6)县级水行政部门未组织水利服务站、水管员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开展灌区运行管理工作培训的,扣1-2分。

评价A类(1)(2)(5)(6)小项。

按评价A类(2)(5)(6)小项。

 

一、组织管理

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及监管

灌区管理机构应指导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做好灌溉用水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应建立工作对接机制,主动听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

12

1)未指导灌区基层用水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扣2分。

2)未协助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农民用水组织做好灌溉用水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且无相关记录的(要求每年2次及以上),每少一次扣2分。

3)未建立工作对接机制,未主动听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作用发挥不充分,且无记录(要求每年2次以上)的,每少一次扣3分。

A类评价。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机构健全,按程序进行注册备案,开展年检,每项3分,共9分。

2)与县级水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水利站、村集体等建立共商机制的,得3

 

5.党的建设

灌区管理主体应重视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工作政治引领作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提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扬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18

1)未按要求正常开展相关党组织工作的,扣26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6分。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6分。

近三年获得地市及以上优秀党组织、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

成立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按A类评价。未成立的,评价A类(3)小项。

成立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按A类评价。未成立的,评价A类(3)小项。

 

6.文化宣传

灌区管理主体应有序推进灌区水文化建设,充分彰显地方特色。注重加强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保护、安全等知识宣传教育,在重要工程设施设置醒目的水法、规章、制度等宣传标语、标志标牌等。通过文字、展板、画册、视频等宣传方式,展现灌区建设发展历程、运行管理成效等。

15

1)未有序推进水文化建设或未展现时代价值、未彰显地方特色的,扣25分。

2)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保护、安全等知识宣传教育不到位的扣2-3分,重要工程设施等部位未设置醒目水法、规章、制度等宣传标语、标牌等的扣23分。(3)未通过文字、展板、画册、视频等方式宣传展示灌区建设发展历程、取得成效的,扣2-4分。

A类评价。

评价A类(1)(3)小项。

 

安全管理

200分)

7.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灌区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安全巡查、排查制度,对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有关记录及资料齐全。

64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扣13分。

2)安全生产部门机构不健全的扣24分。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13分。

4)根据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6分。

5)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及解决方案缺失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6分。

6)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扣58分。

7)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规范的每起扣12分,最多扣4分。

8)安全生产有关活动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4分。

9)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起扣12分,最多扣4分。

10)有关记录及资料不齐全的每少1次扣1分,最多扣4分。

11)一年内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的每起(以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处罚的有关文件、材料为依据)扣36分(按事故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扣分),最多扣18分。

A类评价。

A类评价,不含(2)小项。(可以以县、乡镇为单位组织制定及落实工作)

“一年内”指评价之日的前365天内。

安全管理

8.防汛抗旱及应急管理

灌区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及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机构及岗位职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工程实际,制定防汛抗旱等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物料储备以及人员配备应满足应急抢险需求;定期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培训和演练

48

1)防汛抗旱和应急管理责任制不健全的,扣24分。

2)机构职责不明确的,扣36分。

3)岗位职责不清晰的,扣24分。

4)无防汛抗旱抢险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4分(由市、县统一成立的队伍亦可)。

5)根据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应急预案缺失的每项扣3分,应急预案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的每项扣2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6)应急救援器材、物料储备和人员配备不满足应急抢险等需求的,扣28分。

7)应急救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培训和演练无计划的扣4分,计划不符合实际的扣12分,未按要求、未按计划开展的每少1次扣3分。此小项最多扣12分。

A类评价。

A类指标评价(相关制度、设施设备、演练可视情况由县一级统一制定,但需明确灌区相关要求)。

 

安全管理

9.安全设施管理及工程评估

灌区管理主体应定期对安全和检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校验或率定,确保设施及装置齐备、完好。劳动保护用品应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特种设备、计量装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检定。应依据有关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等规程规范要求,定期对工程状况进行评估,对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

48

1)未制定安全和检测设施检查、检修和校验或率定制度或办法的,扣5分,未按制度或办法执行的每起扣3分,最多扣11分。

2)安全设施及装置不齐备、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4分。

3)未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扣2-6分。

4)未制定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管理和检定制度或办法的扣4分,制度或办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扣2-4分,未按制度或办法落实的,每处扣2分。此小项最多扣15分。

5)根据工程状况和标准规定应开展评估或安全鉴定而未开展的每项扣4分,开展的评估或安全鉴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每项扣2分。此小项最多扣12分。

A类评价。

评价A类(1)(2)(3)(4)小项,其中(4)小项仅评价计量装置。

 

安全管理

10.安全标志管理及工程安全

灌区管理主体应对重要工程设施、重要保护地段、危险区域等部位设置醒目的禁止事项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并依法依规对工程及安全标志等进行管理和巡查,对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的建设、维护、检修等其它活动依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40

1)根据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应设置禁止事项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但未设置的,每处扣2分,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16分。

2)工程及安全标志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的建设、维护、检修等其它活动进行巡查无记录,为记录的扣每起扣3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每起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16分。

3)工程设施设备因管理和巡查不到位而遭到破坏、损坏、被盗的每起扣4分(核对相关统计台账)。此小项最多扣8分。

A类评价。

评价A类(2)小项。

 

工程管理

330分)

11.工程日常管理

灌区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灌区骨干工程日常管理、工程巡查、运行、观测及维修养护制度,落实工程设施及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养护责任主体,筹措落实管护经费。大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工程观测,检查和观测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缺陷或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工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末端渠系管理工作,指导受益村组、农民用水合作等组织等对田间工程实行自主管理,打通“田间最后一公里”。 灌区管理主体应健全灌区“一套表”,全面反映灌区自然、经济、社会、人口、耕地、工程设施、用水统计、水费收缴等情况。

80

1)根据工程管理实际,建立骨干工程日常管理、巡查、运行、观测及维修养护等制度,缺失的每项扣4分,制度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或实际的每项扣12分。此小项最多扣15分。

2)未落实工程设施及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养护责任主体的,每项扣2分,管护经费渠道不明确或长时间未落实经费导致工程、设备影响使用的,每项扣2分。此项最多扣15分。

3大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未上墙、未按操作手册要求操作和记录的,每起扣2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4)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工程观测等未按制度进行的,以及检查和观测内容不全面或记录不详细不规范的,每起扣2分。此小项最多扣15分。

5)发现缺陷或异常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的每起扣2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6)未指导受益村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加强对田间工程自主管理的,“田间最后一公里”管护失位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7)未健全灌区管理“一套表”的,扣1-5分。

A类评价。

A类评价。其中(4)仅包括日常检查,(5)发现缺陷和异常及时报告即可,不对处理进行评价。

 

工程管理

12.工程管理范围

灌区管理主体应积极推进灌区划界确权工作,按照标准划定灌区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置界碑、界桩、保护标志,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齐全、醒目。管理运行配套道路通畅安全。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良好、绿化程度高,水生态环境良好。办公用房及基层站(所)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60

1)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未划定的,按比例扣分,此小项满分10分。

2)未制定界碑、界桩、保护标志设置方案或计划,扣3分;未按方案或计划设置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15分。

3)标志、标牌不醒目、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5分。

4)管理运行配套道路不通畅、不安全、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12分。此小项最多扣8分。

5)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较差、绿化程度较低以及水生态环境较差的,每项扣12分;绿化面积率(=管理范围已绿化面积/宜绿化面积×100%)低于80%的每低2%0.5分。此小项最多扣8分。

6)办公用房及基层站(所)庭院不整洁、环境不优美的扣25分;

7)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较差的扣24分。

A类(1)(2)(3)(6)(7)评价。

A类(1)(2)(3)(6)小项评价,其中(1)(2)(3)项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

 

工程管理

13.建设项目管理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灌区管理机构按照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省级和地方专项规划制定灌区发展方案,方案应充分体现灌区改造需求和管理需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要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工程建设内容应满足设计要求;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0

1)未按照相关规划制定灌区发展方案或方案未体现灌区改造需求和管理需求的,扣25分。

2)未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管理的,每项扣12分,最多扣5分。

3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的,存在工程建设内容未满足设计要求的,每项扣12分,最多扣5分。

4)未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建设及竣工验收资料未及时归档,归档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每项扣12分,最多扣5

A类评价。

A类(2)(3)(4)小项评价。

 

工程管理

14.工程维修养护

灌区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渠系骨干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保证维修养护质量,确保工程设施设备技术状态良好,达到设计标准。

60

1)建立渠首、骨干灌排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等工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3分,制度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或实际的每项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16分。

2)及时组织编报年度工程维修计划,未编报的扣46分;未落实维修经费的,经费落实率低于80%的,每低5%0.5分。此小项最多扣12分。

3)未按计划完成维修项目的扣24分,维修项目质量不合格的每项扣24分,最多扣20分。

4)工程设施与设备技术状态差或功能不正常、未达到设计标准的每处(台套)扣2分,最多扣6分。

5)维修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扣3分,维修及验收资料未及时归档的扣3分。

A类评价。

A类(1)(2)(4)小项评价,其中(2)不对经费进行评价。

 

工程管理

15.信息化管理

灌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进灌区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据灌区管理需求,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做到灌区管理系统运行可靠、设备完好、利用率高,确保信息安全。灌区管理主体应持续完善灌区管理“一张图”,有完整的灌区现状图、规划图、工程布置图以及计量设施布置图等。

50

(1)制定灌区管理信息化实施计划(方案),得10分;实施计划(方案)不符合灌区管理需求的,扣4-6

(2)未按计划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保障环境建设的,扣610分。

3)灌区现状信息化设施设备运行不可靠的、设备完好率低的、利用率低的,扣6-10分。

4)未全面建立灌区管理“一张图”的,或图类不全的,每项扣2-4分,最多扣20分。

A类(1)(3)(4)小项评价。

评价A类(1)(4)小项,(1)小项应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工程管理

16.档案文件管理

灌区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灌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及时分析、总结、上报、归档有关工程运行及供用水管理、检查观测、维修检修和工程建设(改造)等技术文件及资料。建立健全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文件及资料、工程大事记等档案应齐全、清晰、规范,保管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文件、资料应以纸质件及电子版形式存档,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

60

1)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每缺1项扣2分;规章制度不符合规定或实际的,每项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8分。

2)未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的(分管和具体责任人),扣3分;档案存案、保管、借阅等不符合规定的,扣25分;未按工程管理实际建立技术档案的,每缺1项扣2分,技术档案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20分。

3)未及时对技术文件及资料进行分析、总结、上报、归档的,每项扣2分;技术文件及资料不齐全清晰、不规范的扣25分。此小项最多扣20分。

4技术文件和资料以纸质件、电子版形式存档的,每项扣12分,未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的扣24分。此小项最多扣12分。

A类评价。

A类(1)、(2)、(4)评价,其中(4)小项不对数字化评价。

 

供用水管理

300分)

17.用水管理

灌区管理主体应建立灌区用水管理制度,及时掌握了解灌区内用水需求,编制灌区水量调度方案及年度取(供)水计划,强化用水管理,指导农民科学灌溉,规范用水程序、维护用水秩序。

50

1)未制定灌区用水管理制度的扣8分,制度不符合灌区用水管理实际的,每项扣2分。此小项最多扣12

2)春灌泡插前,未开展灌溉用水需求调查的,扣3分;未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及年度(取)供水计划的,每项扣5分;调度方案和年度(取)供水计划不符合实际需求,或未统筹兼顾灌区范围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的扣12分。此小项最多扣20

3)未按调度方案及年度(取)供水计划调配供水的每起扣2分;未根据实际调整供水计划的(与前项要求不重复),扣2分;发生了较大供用水矛盾的,每起扣5分(以矛盾调查、调节、处理相关材料为依据)。此小项最多扣18分。

发生到省、市级党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集访的,此项不得分。

A类评价。

A类评价。

 

18.取水许可

灌区管理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申办灌区取水许可。灌区取用水推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灌区管理主体负责将灌区用水总量指标按有关规定逐级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

30

1)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或取水许可超期的扣15分,多水源(主要水源)的取水许可手续不全的每处扣5分,此项满分15分。

2)未推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扣6分,灌区用水总量指标未逐级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的,每处扣3分。此小项最多扣15分。

A类评价。

A类评价。

 

供用水管理

19.规范供用水管理

灌区管理主体应规范供水、用水、收费等行为,确保灌溉服务良好,灌溉用水效率测算分析及时、准确,灌区水量调度指令畅通,水量调配科学、合理,记录完整。建立供用水监督制度体系,推行灌溉水价、水费公开制度;指导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规范出具收费凭证,做好水费收取、管理。灌溉用水期间,应及时统计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用水量等,并做相应分析,灌溉年度总结做到全面、客观、详实。

60

1)灌区管理机构未明确灌溉服务负责部门或负责人的,扣6分;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晰的扣12分。此小项最多扣6分。

2)供水、用水、收费等行为不规范、灌溉服务较差的扣510分。水利部12314、省长信箱等渠道,存在合理述求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3)灌溉用水效率测算分析不及时、不准确的扣24分。

4)灌区水量调度指令不畅通的扣13分;水量调配不及时、不准确的扣24分;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3分。

5)未制定灌溉供水调度应急预案的扣6分,预案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的扣12分;未储备应急物资的,扣12分,储备不到位、管理较差的扣12分。此小项最多扣14分。

6)未建立供用水监督制度体系、未推行灌溉水价、水费公开制度、收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3-7分。

7)未及时统计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用水量等且未进行相应分析的,扣25分。

8)灌溉年度总结不全面、客观、详实的扣24分。

A类评价。

A类(2)(3)(5)(6)(7)(8)小项评价,其中(6)小项只对收费灌区评价。

 

供用水管理

20.水量计量管理

灌区管理主体应依法安装用水计量设施设备,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应实现用水计量,其中5万亩以上灌区渠首应实现在线监测,逐步搭建完善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加强量测水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数据质量,为用水计划实施、用水量统计、水费计收以及灌溉用水效率测算分析等提供基础支撑。制定用水计量设施设备管护制度与标准,定期检测和率定,确保运用可靠、精度满足要求。

40

1)用水计量率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否则按比例扣分(渠首、干支渠口门实现计量比例),已计量点/应计量点×100%,每低1%1分,低于90%不得分,渠首未实现在线监测的,扣5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2)用水计量设施设备、量测水技术人员不满足灌区量测水需要的,每处扣2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3)供水计量相关统计数据不能为灌区配水计划实施、用水统计、水费计收以及灌溉用水效率测算分析等提供基础支撑的,扣36分。

4)未制定用水计量设施设备管护制度与标准的,扣6分;制度与标准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工程实际的扣12分。此小项最多扣6分。

5)用水计量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和率定,或工作不可靠、精度不满足要求的,扣28分。

A类评价。

A类(1)(2)(3)(4)小项评价,其中(3)水费计收只对收费灌区评价。

 

供用水管理

21.灌溉试验及技术推广

灌区管理主体应结合灌区生产实际,积极配合省级和地方灌溉试验站开展灌溉试验和用水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学研究,推进科研成果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工程运行自动化和供用水管理信息化建设。

20

1)未积极配合省级和地方灌溉试验站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的,24分。

2)推进科研成果应用不积极或效果较差的扣24分。

3)灌区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不积极或效果较差的扣24分。

4)灌区工程运行自动化率和供用水管理信息化率较低的,按比率赋分,此小项最多扣8分。

自动化率:设施设备运行已实现自动化的控制灌溉面积/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0%,小于60%的每低1%0.1分。此小项最多扣4分。

信息化率:已实现供用水管理信息化的控制灌溉面积/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0%,小于60%的每低1%0.1分。此小项最多扣4分。

A类(1)(2)(3)评价。

A类(1)(2)小项评价。

 

供用水管理

22.节约用水

灌区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工艺。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提高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灌区水效领跑者、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稳定或提高。

45

1)未建立节水管理制度的,扣13分;未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工艺的,扣13分;节水效果较差的扣24分。此小项最多扣10

2)制定灌区灌溉节水技术推广方案或计划,未制定的的扣3分;未按方案或计划组织实施的,扣13分;未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每次扣2分(全年不少于2次)。此小项最多扣10分。

3)未建立节水激励机制的扣8分,建立的节水激励机制不符合实际的扣24分,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提高不明显的扣24分。此小项最多扣8分。

4)未制定灌区水效领跑者、节水型灌区创建方案的,扣6分;创建工作推进效果不明显的,扣36分。此小项最多扣12分。

5)灌区开展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系数未出现大幅波动,保持稳定或提高的,得5分。

A类评价。

A类(1)(2)(5)小项评价。

 

供用水管理

23.田间用水管理

灌区管理机构应组织乡镇水利站、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做好田间用水管理,建立田间供水工程设施台账,组织开展维修调试,确保随时调用。配合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25

1)未组织乡镇水利站、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制定田间用水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符合实际的,扣12分;未落实各末级渠系及渠系建筑物运行管护责任的,扣24分。此小项最多扣8

2)建立田间供水工程设施台账,定期开展巡查、统计记录等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3分。

3)春灌前、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灌排设施排查检修、调试及渠道清淤疏浚等,做好相关统计记录,为按要求执行的,扣24分。

4)协同推进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此项满分为10分。S:灌区有效灌溉面积;A:灌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B:暂未实施但已列入该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的面积;得分P=A/S*10+B/S*5

A类评价。

1)未制定田间用水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符合实际的,扣12分;未承担末级渠系及渠系建筑物运行管护责任的,扣24分,项最多扣8

。其他同A类评价。

 

供用水管理

24.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灌区管理主体每年应开展用水户服务满意度调查,对用水主体提出在供(用)水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包括用水计划、用水次序、用水时间、用水量、用水效益、配水、用水等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整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0

1)调查的用水主体(调查记录或调查表为依据)未达到90%的,每低1%1分,调查内容不全面的每缺1项扣1分,调查记录或调查表不规范的扣13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2)经抽查证实调查得到意见的真实率(抽查证实真实意见数/抽查意见数×100%)<90%的每低1%1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3)根据调查得到的反馈意见,形成分析总结报告或整改报告,未形成报告的扣10分,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较差的扣210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注:一年内未开展用水户服务满意度调查的,或抽查证实调查得到意见的真实率低于80%的,此项不得分。

A类评价

A类评价

 

经济管理

50分)

25.财务与资产管理

灌区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按照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每年开展灌排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等经费使用及管理符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21

1)未建立健全灌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的,每缺1项扣2分;制度不符合政策或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严格执行制度的,每项扣24分(以有关检查、审计发现问题为依据,以问题程度扣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2)未按照省级印发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开展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扣3分。

3)发现经费使用及管理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扣13分。

4)核定的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率(实际落实经费/全额核定经费×100%),小于100%的,每低1%0.5分。此小项最多扣5分。

A类评价。

A类评价。其中(1)项以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责任主体,(4)项人员基本支出以水利站人员工资、水管员补助为准。

“违规违纪行为”以有关检查或审计结论为准。

经济管理

26.职工待遇管理

灌区管理主体应按现行政策及时兑现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12

1)人员工资发放不符合现行政策的扣2分,发放不及时扣12分。

2)未按规定落实职工福利待遇的扣12分。

3)各种社会保险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少落实1种扣1.5分。此小项最多扣6分。

A类评价。

A类评价。“人员”指水利站人员、村级水管员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员等

各种社会保险,按有关政策免交、缓交、停交的,可不扣分。

27.供水成本核算

灌区管理主体应及时科学核算供水成本,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水价调整工作。完善灌区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收取灌溉水费。

17

1)未按时开展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监审的,每项扣2分,未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水价调整工作的(包括制定水价调整计划),扣3分。

2)未制定灌区水费计取管理办法的扣10分,办法不符合实际的扣24分,水费收取率低于90%的每低3%1分。此小项最多扣10分。

A类评价。

A类(1)评价,收费灌区评价成本核算工作。

暂未征收水费的,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备注:本标准分527110个小项。每个单项和单小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不出现负分


附件2  标准化管理省级先进灌区评价申请材料格式

 

 

大中型标准化管理

省级先进灌区评价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辽宁省水利厅印制

说明

 

本《申报书》用于申报标准化管理省级先进灌区评价时使用。《申报书》按有关工作程序一式两份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标准化管理省级先进灌区评价申报

1.此部分由市级灌区主管部门组织填写。

2.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进行填写。

3.在相应栏目填写评价得分。

三、标准化管理省级先进灌区评价申报报告提纲

1.此部分由市级灌区主管部门组织准备。

2.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详细描述各评价内容的执行情况,说明得分、扣分原因,以及市级评价得分情况等。

3.指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逐项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标准化管理省级先进灌区评价申报

 

灌区名称

 

管理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方式

 

单位所在地

 

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方式

 

市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方式

 

申报评价类型

首次评价         复核

工程

概况

 

管理单位基本情况

 

奖惩

情况

 

管理单位申报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意见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时间:

市级初验

情况

评价类别

标准分

得分

一、组织管理

120

 

二、安全管理

200

 

三、工程管理

330

 

四、供用水管理

300

 

五、经济管理

50

 

合计

1000

 

简要介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验情况及结论:

 

 

 

 

 

 

 

 

 

 

 

 

 

 

 

 

市级初验组织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市级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市级主管部门(盖章):

          时间:

附件:××灌区标准化管理省级先进灌区评价申报报告(按以下格式编写)。

 

标准化管理省级先进灌区评价

申报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功能、年供(排)水量、工程(主要渠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本情况;灌区工程历年改造情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现代化管理情况;工程存在主要问题等。

(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详细介绍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工干部、技术人员的配备、构成等);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包括财务收支、水费收取、职工工资福利、职工社会保险等);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情况(包括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实行管养分离或政府购买服务、物业化管理等)。

(三)奖惩情况。介绍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竞赛评比获奖等荣誉或称号。

(四)申报条件。对照《评价标准》第八条、第十二条,介绍对应评价具备的条件。

二、市级初验报告

市级初验得分xx分,其中,组织管理得分xx分,安全管理得分xx分,工程管理得分xx分,供用水管理得分xx分,经济管理得分xx分。

(一)组织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1—6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如:1.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标准分30分,得分xx分,扣分xx分。得分项依据及扣分原因如下:

1)根据批复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或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完成了改革并通过了验收,得3分。xx编办以xx文件批复xx灌区管理单位,隶属xx管理;管理单位关于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结报告;水管体制改革验收报告等佐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

5)不存在事企不分现象,但未实行管养分离或物业化管理的,扣2分。管理单位所属企业分离的有关文件告等佐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

(二)安全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7—10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三)工程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11—16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四)供用水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17—24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五)经济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25—27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提出制约灌区发展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思路建议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市级初验过程中扣分情况,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等。

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申报意见及建议评价时间

(一)管理单位申报意见

(二)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三)市级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四)建议省级先进灌区评价时间

 

附件:

1.××灌区标准化管理自检报告;

2.××灌区标准化管理年度评价报告书(含评价评分表);

3.××灌区标准化管理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相关链接:《辽宁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