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多年来,通过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改善了农业生产灌溉条件,在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我厅印发《实施细则》,从制度上规范了灌区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和经济管理,便于指导灌区规范管理程序、保障管理质量、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大中型灌区提升管理水平,保障灌区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
二是明确灌区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遵循“强基固本、建管并重、开拓创新、智慧引领”理念,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灌区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
三是明确灌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规划、稳步推进,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
四是明确灌区标准化管理总体目标:2022年底前,全面启动标准化管理工作,完成试点示范灌区创建;2024年底前,全省大中型灌区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
五是明确灌区管理主体(包括灌区管理机构和其他灌区管理主体)是落实灌区标准化管理的责任主体。
六是明确灌区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安全、工程、供用水、经济管理等5方面。
七是明确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分类评价。将大中型灌区划分为A、B、C三类,分类进行标准化管理评价。其中,C类灌区评价标准为基本要求标准(720分),灌区运行管理水平达到水利部确定的标准化基本要求;B类灌区评价标准为示范达标标准(770-820分),灌区运行管理水平达到区域示范水平;A类灌区评价标准为省级先进标准(820分以上且各评价指标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80%),灌区运行管理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八是明确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程序。评价实行千分制,分为灌区管理主体自评、县级复核、市级评价、省级年度评价以及“省级标准化管理先进灌区”评价。
九是明确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的组织、经费、体制机制、监督评价等4方面管理保障要求。
十是制定了《辽宁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标准》明确了省、市、县开展管理和评价的责任、评价的具体指标和赋分原则、评价的申报程序、证明材料和时间安排以及标准化管理达标灌区、示范灌区、“省级先进灌区”的具体条件要求等。
相关链接:辽宁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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