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请示》(大政〔2020〕48号)的批示意见,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17年4月修订)及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省水利厅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分别征求了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林业林草局等6个厅(局)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复函意见,对《通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通告》送审稿,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发布《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包含8部分内容:
1.明确《通告》发布依据。
2.明确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具体范围。
3.明确《通告》发布后,对项目所涉及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批准方面的具体要求。
4.明确《通告》发布后,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迁入人口方面的具体要求。
5.明确《通告》发布后,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要求。
6.明确《通告》发布后,工程实物调查工作的组织方式,并对实物调查过程中,工程占地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作出要求。
7.对实物调查过程中,工程占地涉及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出要求。
8.明确《通告》生效时间。
相关信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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