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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9日   来源: 河湖处

  为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2019年,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示范县创建的背景

  我省现有小型水库673座,多数小型水库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2013年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进行了积极实践,小型水库产权基本明晰,在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方面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本次示范县创建工作旨在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改革示范县的典型引领作用,为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新的标杆、样板,促进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进一步落实,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

  二、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

  2013年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进行了积极实践,小型水库产权基本明晰,在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方面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本次示范县创建工作旨在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改革示范县的典型引领作用,加快解决当前小型水库管护主体责任不落实、人员和经费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1.明晰权责、确保安全。

  坚持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关系,进一步夯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县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和乡镇、村组的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根据小型水库的公益性质和影响公共安全的特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3.总结经验、鼓励创新。

  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推广专业化管理模式,大胆创新社会化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4.局部突破、整体推进。

  坚持局部攻坚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相统一,示范引领、重点突破,逐步推广、以点带面,探索有效模式加以复制和推广,推动示范县提前完成改革任务,带动面上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工作成效

  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指导地方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建立权责明确、运行高效、良性发展的工程管理体制,真正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管理。

  

    相关链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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