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河长办〔2023〕23号)相关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拟将浑河(和平区段)等94条(段)河流确定为省级幸福河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收到的文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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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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