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许可工作,省水利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辽宁省水利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辽宁省水利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pdf
相关信息:《辽宁省水利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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