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充分发挥水土保持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提高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质量水平,依据《辽宁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将统一组建辽宁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从事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的在职或退休人员。
二、专家类型及数量
专家分为生产建设类和生态建设类,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各类入库专家原则上按照下列人数控制:主报生产建设类不超过88人,主报生态建设类不超过62人,每人首选一类专家作为主报类型,满足另一类入库专家条件的可兼报,名额分配附后,水利厅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入库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技术咨询工作相关规定,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记录。
3.符合《细则》规定的专家入库条件。
4.两类专家具体要求。
生产建设类: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支撑与服务或水土保持教学科研3年以上,并提供水土保持工作业绩5个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标准的起草或修订,水土保持相关科研奖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水土保持科研项目,水土保持相关专利等);三年内参与省级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5次及以上;三年内主持编制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5个及以上,且不存在不予通过情形。
生态建设类: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支撑与服务或水土保持教学科研3年以上,并提供水土保持工作业绩5个及以上(水土保持规划或具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标准的起草或修订,水土保持相关科研奖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水土保持科研项目,水土保持相关专利等);三年内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审查5次以上。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汇总推荐、审核遴选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专家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及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相关业绩复印件(包括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技术咨询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二)汇总推荐。省水资源集团、厅直单位、省内设有水土保持专业的高校、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3星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3)并排序(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辽宁省水利厅;其他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单位推荐表并排序(加盖公章)后,报送辽宁省水利厅(分配名额详见附件4)。推荐单位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表(含电子版两份)报送辽宁省水利厅。
(三)审核遴选。省水利厅综合考虑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并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入选专家库。
五、其他要求
申请人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进入专家库后被发现的,按程序予以清退。
联系人:崔玉智,13694131331 黄毅鹏,19524005190
邮箱:sbzxjdb@126.com
附件:1.辽宁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申请表
2.辽宁省水土保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自律承诺书
3.单位推荐表
4.名额分配表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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