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以及《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申报公告》要求,辽宁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确定工作。经纳税人自主申请,市、县初审,省级复审,形成了《辽宁省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2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辽宁省水利厅反映,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4-62181303电子邮箱:lnssltszyc@163.com
附件:辽宁省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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