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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征集辽宁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0日

来源:水文防御处

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原则,现面向全省水利行业公开征集辽宁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委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辽宁省内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及认证机构、相关企业等方面,关于水资源、水生态与水环境、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业等水利相关领域的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标委会委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职务的在职人员;

  (二)熟悉水利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三、委员职责

  标委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标委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标委会等工作会议;

  (三)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四)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五)监督标委会经费的使用;

  (六)及时反馈标委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七)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工作;

  (八)参加国家、行业、地方及标委会组织的培训;

  (九)承担标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材料报送

  1.本次标委会委员征集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填写《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标委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登记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及2张同底照片邮寄(送)至秘书处承担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1.辽宁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水文处)

  联系人:李成元

  电  话:024-62181601

  2.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为

  电  话:024-62181227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  编:110003

  E-mail:625486276@qq.com

    附件-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x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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