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征集辽宁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0日
来源:水文防御处
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原则,现面向全省水利行业公开征集辽宁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委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辽宁省内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及认证机构、相关企业等方面,关于水资源、水生态与水环境、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业等水利相关领域的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标委会委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职务的在职人员;
(二)熟悉水利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三、委员职责
标委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标委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标委会等工作会议;
(三)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四)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五)监督标委会经费的使用;
(六)及时反馈标委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七)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工作;
(八)参加国家、行业、地方及标委会组织的培训;
(九)承担标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材料报送
1.本次标委会委员征集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填写《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标委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登记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及2张同底照片邮寄(送)至秘书处承担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1.辽宁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水文处)
联系人:李成元
电 话:024-62181601
2.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为
电 话:024-62181227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 编:110003
E-mail:625486276@qq.com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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