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规财处

辽宁省水利厅2024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水利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水利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水利厅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规财〔2021295号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省水利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省水利厅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常态化、制度化,依法依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形式规范、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厅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规定组织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填报“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表”,将预决算公开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三)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四条 厅直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厅规划财务处指导下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二)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第五条 厅办公室具体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辽宁省水利厅”网站“政务公开”板块设置“财政预决算”专栏,将预决算信息在专栏公开。

  (二)维持“财政预决算”专栏长期稳定可访问。

  (三)协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六条 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二)省水利厅概况。包括部门职责、预决算构成单位等。

  (三)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预决算报表。

  (四)有关预决算情况的文字说明。

  (五)涉及的名词解释等。

  第七条 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应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水利厅网站设立的“财政预决算”专栏,实行“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厅规划财务处按照公开要求,起草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报送分管厅领导审定,经厅保密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发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厅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厅直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水利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省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辽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全省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省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水利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水利厅本级

  2.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3.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4.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水利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66262.0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069.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17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40021.49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66262.0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6652.97万元

  2.项目支出239609.0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641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6531.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74,涉及资金199587.6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年增加39009.2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39921.08万元,主要包括上年结转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补助资金38600万元等;基本支出减少911.8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0.21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135.78万元、办公费减少420.38万元、差旅费减少95.11万元、物业管理费减少56.74万元等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辽宁省水利厅管理专项资金共16个,涉及资金339613万元。其中: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项目10429万元;“大禹杯(河湖湾长制)”竞赛及水利工程质量考评奖补资金项目5800万元河道退耕(林)还河封育补助资金项目58393.7万元落实河(湖)长制补助资金项目13873.3万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项目1353万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补助资金项目3754万元;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17500万元;农村饮(供)水安全保障等项目补助资金项目1980万元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3500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等补助资金项目9614万元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项目3100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40000万元;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1000万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49884万元提前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26113万元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9331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辽宁省水利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辽宁省水利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31.9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6531.9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辽宁省水利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19.51万元,比年减少0.2万元,下降0.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年减少0.2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严格履行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6.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416.51万元,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

2024

合计

419.71

419.51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3.2

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16.51

416.5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416.51

416.51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水利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水利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8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8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7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74个,涉及资金199587.6万元,编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水利厅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水利厅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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