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水利厅起草了《辽宁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厅规划财务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9日。
联系人:纪源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编:110003
电话:024-621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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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