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辽宁省水利厅牵头完成了《辽宁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一、时间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5日止。
二、意见要求:所提意见建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公共合规性,所提建议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反映大多数群众的需求和意愿,有利于补齐短板。二是务实可行性。应充分考虑我省现有基础条件和发展实际,所提事项具体明确,实施条件基本成熟,可落地性强。
三、征集方式:可通过以下多种途径反馈至辽宁省水利厅。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2402099251@qq.com。标题请注明“辽宁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意见”字样。
(二)信函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邮编:110003。信封请注明“辽宁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意见”字样。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研提意见。辽宁省水利厅将开展评估论证,条件成熟、具备实施基础的意见建议将及时研究吸纳。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附件:辽宁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