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并缴纳水资源税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申报条件
(一)纳税人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如有多种产品,均须有对应的国家用水定额,并全部达到先进值。
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以国家取水定额标准以及水利部发布的工业用水定额中的先进值为准。若这两种定额所对应的先进值存在差异,以最新颁布定额标准中的先进值为准。
(二)纳税人提供与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的取水计量信息、产量等资料。取水计量信息应为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设施(器具)记录的数据。
(三)纳税人不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自主申报原则,于3月13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申报表及用水效率相关证明材料。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批取水许可的,应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联系人:邹吉虎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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