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辽宁省2024年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辽宁省2024年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考评方案》(辽水合考评〔2024〕2号)作废。
辽宁省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4日
辽宁省2024年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大禹杯(河湖湾长制)”竞赛考评办法》,为做好2024年“大禹杯”竞赛评比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4年省对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大禹杯”竞赛评比。
二、竞赛组织
由省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工作领导小
组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辽宁海事局等省(中)直单位,按照竞赛内容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进行评比(沈抚示范区不参与排名),对各县(市)评比结果进行复核。
三、竞赛内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省对各市及沈抚示范区2024年“大禹杯”竞赛评比7项重点任务,39项具体指标及相应标准,总分300分,另设加减项最多6分。同时确定了省对县(市)的复核标准(见附件)。
各省(中)直单位对各市的竞赛指标及赋分情况为:省发展改革委1项4分,省公安厅1项4分,省财政厅1项10分,省生态环境厅3项17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项10分,省交通运输厅1项2分,省水利厅27项225,省农业农村厅2项26分,辽宁海事局1项2分。
四、竞赛程序
(一)细化要求。各省(中)直单位可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竞赛内容和竞赛标准,明确评比组织形式、方式、时间等具体要求,印发各市对口部门遵照执行。
(二)部门评比。各省(中)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等情况,对各市有关竞赛内容进行评比,对各县(市)竞赛结果进行复核,形成书面意见,于2025年3月24日前送省水利厅。
(三)综合评价。省水利厅汇总计算各市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评比报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得分计算方法
市竞赛得分=(本市对应竞赛指标得分率×300+加减分)×0.5+市所辖县(市)复核得分的平均分×0.5;县(市)复核得分=应竞赛指标得分率×300+加减分。得分率=应竞赛指标得分/应竞赛指标满分×100%。市、县(市)若无竞赛(复核)指标对应的工作任务,按合理缺项处理,不列入应竞赛(复核)指标。
![]() |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