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范验收行为,我厅组织起草了《辽宁省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现向你们公开征求意见。为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有关事项及反馈要求明确如下:
一、反馈要求
(一)各市县水利部门报送意见要求
组织所辖各部门、各县区水利部门、有关项目法人结合本地区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其中市县各级事业性质项目法人书面意见以附件形式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同反馈。
(二)其他单位报送意见要求
其他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直接将意见报送至省水利厅。
二、反馈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水利厅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指定邮箱,无意见亦请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孙涵石,024-62181468。
邮箱:lnsljg@163.com。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
2.《辽宁省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