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2日 来源:厅水资源处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工作要求,我厅以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基础,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面积5424平方公里,涉及沈阳、大连、锦州、营口、朝阳、葫芦岛6市,无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划定成果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详见附件。现就划定成果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12月2日反馈至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联系人:辽宁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王天一
联系电话:024-62181301
邮箱:lnssltszyc@163.com
附件1:辽宁省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面积统计表
附件2:辽宁省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表
附件3:辽宁省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分布图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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