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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征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2日     来源:厅水资源处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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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工作要求,我厅以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基础,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面积5424平方公里,涉及沈阳、大连、锦州、营口、朝阳、葫芦岛6市,无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划定成果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详见附件。就划定成果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12月2日反馈至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人:辽宁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王天一

  联系电话024-62181301

  箱:lnssltszyc@163.com

  附件1辽宁省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面积统计表

  附件2:辽宁省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表

  附件3:辽宁省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分布图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日

附件1:辽宁省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面积统计表.docx

附件2:辽宁省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表.docx

附件3:辽宁省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分布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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