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辽宁省水利厅于今年启动了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修订,经过现场调查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基本完成了修订工作,初步形成了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3部分成果《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附件1-3)和修改说明(附件4),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水利部门(单位)、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意见表(附件5),于2025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表电子版发送到Lnsysdexd@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孟晓路,15940501036
工业:宋影,13596116320
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徐瀚铮,18524362403
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征求意见稿)
3.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征求意见稿)
4.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书
5.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