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 <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办法> 的通知》(办节约〔2025〕18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5〕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办法>
一、推荐指标和范围
(一)推荐指标
全国表彰先进集体不超过1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00名。分配我省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名。原则上各地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名;各有关单位推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不超过1个。
(二)评选范围
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本级及其所属内设机构或单位等。
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员,主要包括节水管理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
副厅局级(或相当层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评、县处级个人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按照我省名额及比例分配不足1人,故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
2.模范遵守宪法和节水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认真组织落实节水法定责任,积极履行节水义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节水工作,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3.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紧紧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目标,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在落实落细农业节水增效制度政策体系(包括科学灌溉制度体系、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工业节水减排制度政策体系(包括定额管理体系、精准计量体系、循环利用体系、用水权交易体系、节水产业发展体系)、城镇节水降损制度政策体系(包括水预算管理体系、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合同节水管理体系、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领导班子对节水工作组织保障有力,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群众认可度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好。近三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并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
(二)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
2.热爱节水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模范遵守宪法和节水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节水法定责任义务,积极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大力推进用水方式从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深入践行节水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头做节约用水的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
3.积极践行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全社会节水行动,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落实、节水理论研究、节水技术创新、节水产业发展、节水宣传教育科普、节水志愿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成效显著,作出重要贡献。
4.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已,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群众公认,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并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
三、评选组织及推荐步骤
(一)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中国节水奖评选推荐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人事处,负责组织全省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和沈抚示范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政府节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其直属高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党群机关和省政府其他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并于8月22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报送省评选办。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表彰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推荐步骤
我省的中国节水奖评选工作按照推荐、征求意见、考察和审核上报等程序进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行政辖区层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推荐。各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申报、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遵循属地原则,填写申报推荐审批表,按照县级、市级推荐汇总至省水利厅。
2.征求意见。省评选办就我省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并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人员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还应当征求业务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考察。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省评选办采取函调、谈话和现场核实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考察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
4.审核上报。推荐、征求意见和考察结束后,省评选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我省拟推荐名单。提请省水利厅党组会集体审议后,等额确定我省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及时向水利部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审核上报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中国节水奖评选面向节水工作基层和一线,重点表彰社会各界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社会组织、企业应当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我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总数的30%。
(二)严格评选标准。表彰活动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注重实效,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突出群众公认,坚持优中选优,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评选表彰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推荐单位和参评集体、个人收取费用。对评选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对评选机构和工作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期报送材料。请各地、各单位于2025年9月2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业绩证明、公示截图等),逾期不再接受推荐。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提供展示工作现状成效的电子图片3-5张,图片文件不小于2M,与集体或个人主要事迹相关,同时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当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联系人:邹吉虎(省水利厅水资源处),15904212369
崔大羽(省水利厅人事处),13478821562
电子邮箱:lnssltszyc@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相关材料正式件pdf版本、word版、纸质版同步报送)
附件:1.评选工作联系表
2.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申报推荐审批表
3.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及企业人员征求意见表
6.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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